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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抱」女高中生 人夫認罪獲緩刑

吳姓人夫猥褻女高中生,士林地院考量他認罪並達成和解,同時取得少女原諒,依法判刑同時給予緩刑機會。

吳姓人夫猥褻女高中生,士林地院考量他認罪並達成和解,同時取得少女原諒,依法判刑同時給予緩刑機會。

2023/05/02 15:2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吳姓人夫搭訕女高中生被封鎖,幾天後巧遇少女竟糾纏不放,還「強抱」對方,事後挨告,士林地院考量雙方和解,吳男也取得少女原諒,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吳男8月徒刑,並給予緩刑3年機會。可上訴。

去年7月21日,吳男向女高中生要LINE,少女迫於無奈,只好同意互加好友,但返家隨即封鎖;然而,相隔7日,2人又在公園巧遇,吳男明知少女不想理他,卻攀談2個多小時,還強行抱住,藉此貼近少女臉部、胸部,後來少女一度掙脫,吳男再度強行抱住少女,檢方認定吳男涉嫌強制猥褻罪。

士院審理時,吳男承認犯行,也說知道少女是高中生,大概17歲左右。法官考量吳男沒有前科,竟為一己私慾強制猥褻少女,但考量他認罪並達成和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吳男8月徒刑。

另因女高中同意給吳男自新機會,法官同意給予吳男緩刑3年,並要他參加檢方舉辦的法治教育3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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