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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出借女友」提供牽手、抱抱服務 女控男強制猥褻不起訴

女子小姿(化名)與黃姓男子締結「出借女友」契約,提供牽手、摟腰、抱抱服務,她事後指控黃男強制猥褻她,但新北地檢署調查後不起訴。(資料照)

女子小姿(化名)與黃姓男子締結「出借女友」契約,提供牽手、摟腰、抱抱服務,她事後指控黃男強制猥褻她,但新北地檢署調查後不起訴。(資料照)

2023/04/19 16:0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女子小姿(化名)與黃姓男子締結「出借女友」契約,提供牽手、摟腰、抱抱服務,但她事後指控黃男摸她下體、捏她胸部,還把頭貼在她胸部後自己DIY強制猥褻得逞,但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黃男不知道小姿不同意,且小姿曾向黃男表示摸胸價格是25萬,和解金額一再拉高,且她自認曾未經同意使用黃男信用卡,可見她報案動機不單純,處分不起訴。

小姿控訴,她與黃男是網友關係,雙方締結「出借女友」契約,由她佯裝成黃男女友,並提供牽手、摟腰、抱抱服務,去年7月19日晚間7時許,她與黃男在新北市永和區某旅館房間見面並履約,怎料,黃男除了摸她下體、捏她胸部,還把頭貼在她胸部後自己DIY,強制猥褻得逞。

黃男辯稱,他確實有把頭靠在小姿胸部,小姿有伸手抱他,他以為小姿同意了,到後面對方說不舒服,就停手了。

檢方調查,小姿在偵查時稱,黃男可能以為她同意抱抱,就可以進行後續動作,黃男當時沒有察覺她不願意,她當下也沒有明顯抗拒或反抗,等到黃男抓她胸部時,她才從床上跳起來說:「我要走了」,黃男這時才發現她不高興。

不僅如此,雙方事後對話記錄顯示,小姿事後抱怨:「我其實好生氣,但我後面真的不想搞得太尷尬」、「我只是裝鎮定」,黃男則回以:「原來都是裝!對不起」,檢方因此認為黃男所辯不知道小姿不同意,應屬可採。

另外,小姿曾向黃男表示:「人家摸胸要25萬元,我去報案就是這個價格」,雙方和解協調過程中,小姿一再拉高和解金額,加上小姿坦言她後來有做一些不對的事情,像是未經黃男同意使用其信用卡刷了2筆消費,可見她報案動機並非純粹,全案又查無其他積極證據,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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