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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判刑再犯猥褻女大生獲易科罰金 檢察官令惡狼蹲苦窯

鄭男猥褻恐嚇女大學生,法官雖輕判可易科罰金之刑,檢察官卻要他蹲苦窯。(示意圖)

鄭男猥褻恐嚇女大學生,法官雖輕判可易科罰金之刑,檢察官卻要他蹲苦窯。(示意圖)

2023/04/13 17:4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鄭姓男子,有兩次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的犯罪前科,法院判刑不到4個月,他又強制猥褻女大學生,還威脅逼迫撤銷告訴,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等罪名,輕判6月徒刑與拘役45日,都可易科罰金,但執行的檢察官卻要他入獄蹲苦窯,鄭男提起抗告,台中地院認同檢方,認為易刑罰金對鄭男已難收矯正之效,駁回鄭男的抗告。

判決書指出,鄭男在2020年4月,犯下2次對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法官判刑10月,判刑確定不到4個月,鄭男透過交友軟體Cheers,與認識3天的女大生見面,2021年5月11日下午約會時,強脫衣褲猥褻得逞。

女大生提告之後,他又於同年月14日起,傳簡訊恐嚇,「妳不撤告,我會直接公布對話內容,妳的照片還有監視器畫面⋯⋯讓妳身敗名裂,讓大家看清妳的真面目」、「如果妳要搞得大家難看,順便把妳的名聲敗壞…」、「全部都公布讓大家知道,還會請記者來報導,不要以為有公權力做靠山就了不起」、「我就幫妳鬧大,大學也不用讀了,工作也不用找了」。

台中地方法院以鄭男坦承犯行,且與女大學生和解等理由,依強制猥褻罪與強制未遂罪,分別輕判6月徒刑與拘役45天,皆可易科罰金。

去年10月28日,台中地檢署執行檢察官,傳喚鄭男到案執行,鄭男當時說他要易服社會勞動或易科罰金,卻被檢察官當場拒絕,令他直接入獄服刑,他於監獄內提起抗告,宣稱自己沒有「難達矯正」,他有汽車銷售的正當工作,入監服刑會讓他未來生計受嚴重影響。

台中地院卻認為,檢方的理由,是鄭男與女大生僅認識3天,不但犯強制猥褻,且事發後傳簡訊恐嚇,逼迫撤回告訴,「其手段、動機更顯可議」,「如不發監執行所宣告之刑,難以收矯正之效及難以維持法秩序」,中檢的入獄處分沒有瑕疵,另外,鄭男確實在前案判刑不到4個月,就再犯這件猥褻案件,易刑罰金對他已難收矯正之效,且難以維持法秩序,據此駁回抗告,可再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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