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狼運將載女客趁機摸大腿 想靠精神抗辯洗白遭重判5年

曹姓計程車司機猥褻兩名女客,拒絕認罪還大打精神抗辯,遭士林地院依法重判5年徒刑。(資料照)

曹姓計程車司機猥褻兩名女客,拒絕認罪還大打精神抗辯,遭士林地院依法重判5年徒刑。(資料照)

2023/03/28 16:4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曹姓計程車司機3年前載客時分別猥褻2名女子,犯後拒絕認罪還大打精神抗辯,遭士林地院依2個「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強制猥褻罪」,合併重判5年徒刑。可上訴。

曹男首度犯案是在2020年9月30日晚間6時許,當時他開計程車行經士林地檢署旁天母棒球場公車站牌附近時,載女子阿美(化名)前往劍潭捷運站;當時阿美坐在副駕駛座,他多次伸手觸摸阿美左大腿內、外側。

同年10月8日晚間7時許,二度犯案的曹男開計程車行經芝山捷運站載女子阿心(化名)及其友人前往銘傳大學,途中,他再度用伸手觸摸坐在副駕駛座的阿心腿部,這時阿心趕緊傳訊向後座友人求救,經友人制止,他才罷手。

士院審理時,曹男否認犯行辯稱,當時是他不小心犯錯,且他有精神病而服藥過量,才產生幻覺做出不對的舉動,並非故意;後來他又指車內排檔桿旁邊有放水杯、充電器等雜物,可能他去拿水杯喝水時碰到女方,才讓女方覺得被碰到。

但阿美的男友證稱,阿美受害時有打LINE電話向他求救,電話一通他聽見女友至少說2至3次「請不要摸我的腿」,他除了安撫,也要阿美拍下曹男的營業登記證與車牌,供他報警。至於阿心及其友人則分別證稱如何受害,又如何透過訊息向後座友人求救。

士院經勘驗阿美拍的照片、阿心友人所留存的手機蒐證畫面等證據,認定曹男確實對2名女子強制猥褻;另根據醫院回函可知,案發期間,曹男均規律回診,並定量、按時服用藥物,應可排除他所主張因服藥過量而做出不對的舉動。

士院審酌曹男對不相識的2名女子強制猥褻,且他身為計程車駕駛,事業涉及社會不特多數人的便利及安全,卻讓2名女子處於不易逃脫、擔憂反抗會招致更不利後果的情境,加上他始終否認犯行,又未達成和解,依法量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