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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前地下道酒駕撞死人 肇事者律師聲請不讓國民法官審

王姓死者母親的委任律師游敏傑表示,無論是否和解,本案都應採行國民法官制。(記者張文川攝)

王姓死者母親的委任律師游敏傑表示,無論是否和解,本案都應採行國民法官制。(記者張文川攝)

2023/04/11 16:4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男子李佳修去年11月酒駕在行政院前地下道飆速競逐,撞死王姓男子,台北地院採國民法官制度審理,李男與辯護律師認為媒體報導資訊已足以污染國民法官心證產生預斷,聲請「不採行國民參與審判」制,合議庭今開庭聽取檢、辯與當事人意見。死者母親到庭表示,希望由國民法官主持公道,檢方也反對改採通常審理程序。合議庭近日將評議裁定准駁。

22歲被告李佳修與江姓少年等6男1女,去年11月14日從夜店狂歡後,均無駕照的李男及江姓少年分駕2車在台北市區競速,行經行政院旁的忠孝東路車行地下道時,李男剎車不及撞翻前車致24歲王姓駕駛枉死,警方到場後,李還襲警奪槍,警方開2槍才制伏他,台北地檢署上月8日依酒駕致人於死等罪起訴李,成為全國第2件由國民法庭審理的案件,也是台北地院審理的第1件國民法官案件。江姓少年則移由北院少年法庭審理。

李佳修的辯護律師聲請主張,依國民法官法第6條規定,有5項條件得由合議庭裁定不採行國民法官制,李男已認罪,且國民法官制採起訴狀一本主義,審判時才能揭露卷證資料,但本案已被媒體廣泛報導,已污染未來所選任國民法官的心證,對被告已不公平,不宜採國民參與審判制,故聲請不採行國民法官制,改採通常審理程序。

律師並透露已在3月28日第一次協商會議時,提出若未和解,建議量刑4年,若達成則建議判2年並緩刑。據指出,被告已提出400萬元和解條件,尚在協商中。

蒞庭檢察官認為應採國民法官制,李男雖口頭上認罪,但對於是否有超速?是否符合自首?被害人違規跨越分隔線是否也有過失?是否可判緩刑?都還有爭執,並非全然認罪,仍須法院調查釐清,李自我建議的刑度也過輕,本件酒駕致死案是全國矚目的指標案件,也是北院的首件國民法官案,國人對酒駕深惡痛絕,讓國民法官參與審理,有助增進國民的法律情感,檢方對國民法官的素質有信心。

檢方並稱,不爭執被害人也有違規的事實,但與造成他死亡的結果無關。

死者的母親向法官表示,無論有無達成和解,都希望採行國民法官制,讓國民法官評評理,不希望讓外界誤解酒駕酒死人,無論過程有多惡劣,事後只要認罪、和解就可以逃過國民法官的審判,她哭著說「希望不要再有任何人和我們家這樣了」。

合議庭聽取檢、辯與當事人意見後,將另行討論裁定准駁。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也委由律師聲請參與審理,合議庭日後也將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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