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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歲桃園客運前董事長吳運豐詐領千萬補助款 判刑2年

9旬高齡的桃園客運前董事長吳運豐詐領千萬元補助款,高院今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資料照)

9旬高齡的桃園客運前董事長吳運豐詐領千萬元補助款,高院今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資料照)

2023/03/09 15: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客運公司被控以浮報大客車購車款等方式,詐領交通部公路總局客運車輛購車補助款1244萬多元,現年91歲高齡的時任桃園客運董事長吳運豐應訊雖否認主導詐欺不法,但高等法院審理認定吳運豐詐欺犯行明確,今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決2年徒刑;還可上訴。

其他被告方面,高院亦依共同詐欺罪,將得標廠商雲從龍公司負責人楊冠宇判刑1年8月、緩刑4年及向公庫支付20萬元,業務協理蔡靜宜判1年2月、緩刑3年,並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服務,另有6人仍判無罪。至於時任桃園客運總經理的楊世勳等2位主管,因未上訴,均獲緩刑確定。

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汽車客運車輛汰舊換新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客運業者購置車輛時,可檢附資料,由公路總局依合約金額,按比例核撥補助款。

判決指出,2016年11月22日桃園客運因有購車需求,在桃園客運會議室舉辦議價會議,最後由雲從龍公司得標,採購10輛大客車、75輛低底盤公車共85輛。

桃園客運為向交通部公路總局取得溢價的補助車款,雲從龍公司負責人楊冠宇、業務協理蔡靜宜涉配合在訂約時,將每輛公車車價在原得標款上再浮報25萬元,再送交桃園客運董事長吳運豐核可批示,桃園客運則據此向交通部公路總局詐領1244萬3840元補助款。桃園地檢署偵查後,依共同詐欺罪嫌起訴吳運豐等11人。

桃園地院審理時,吳運豐否認犯行,辯稱他只有主持議價會議,並決定雲從龍公司得標金額,但後續簽約則是分層授權,並沒有細看簽呈、契約等資料,不清楚實際上契約是否和議價時的價格有何不同之處。楊冠宇、蔡靜宜等人亦否認不法。

不過,桃園地院審理認為吳運豐確有指示浮報車價,其辯詞不實,考量他屆滿80歲可依法減刑,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徒刑,桃園客運總經理楊世勳判1年10月、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向國庫支付20萬元,業務部副組長張輔民判1年2月、緩刑2年;雲從龍負責人楊冠宇判1年8月,業務協理蔡靜宜判1年2月,其餘6人無罪。全案上訴高等法院。楊世勳、張輔民因為均未上訴,已獲緩刑確定。

吳運豐上訴後仍否認犯行,高院審理認定號詞不可採信,考量他年事已高,今仍判2年徒刑;此外,楊冠宇、蔡靜宜改口自白犯罪,高院考量2人已有悔意,且未取得犯罪所得,維判原判外,各諭知緩刑4年、3年,至於一審判6人無罪部份,高院認為無犯罪事證,檢方上訴無理由,仍判6人均無罪。

另外,桃園客運在本案詐取的1244萬多元,因已交回公路總局,高院今宣告不予沒收、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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