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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宅卸貨臨停5秒 撤罰重審扳回一城

李男臨停5秒被罰打官司,高雄高等法院改判勝訴。(記者鮑建信攝)

李男臨停5秒被罰打官司,高雄高等法院改判勝訴。(記者鮑建信攝)

2023/02/15 06:5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李姓男子在自宅前卸貨,臨停5秒後上車,結果被對向車輛擦撞,向屏東警方報案,卻被認定違停開罰,他提起行政訴訟被地院駁回,但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扳回一城。

據了解,2021年9月30日下午1點,李男開車在屏東住處前,因下車放置物品,臨時停車約5秒後即返回車上,卻遭對向車輛擦撞,仍前警察局報案,承辦員警未在現場蒐證,僅憑他談話紀錄,就自行上網使用google map粗略擷取照片,認定違規停車,開罰600元。

李男認為他是「臨時停車」而非「停車」,向屏東地院提起行政訴訟。

承辦法官調查,駕駛人一旦離開車輛,又無人接手坐在駕駛座可立即駛離,縱使引擎未關閉,不符合「臨時停車」所定保持立即行駛的狀態,而應屬「停車」定義所指的「不立即行駛」。

又查,李男放置物品不是在車內,位置與車輛有3公尺處,顯然無法處於立即行駛狀況,判決他敗訴。

李男仍然不服上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判決僅認定李男下車,但基於何原因而停車、下車後移動處所為何、停車處所周遭環境是否遮蔽他視線等事實,卻未依職權予以闡明、調查及審認,尚難據以綜合評價是否符合「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因此撤銷判決,發回屏東地院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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