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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賣檢察官靈魂」詹昭書判10年入獄、律師證被廢 抗罰失敗

    法務部2021年廢止詹昭書的律師證書,詹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他觸犯貪污罪被判刑確定,法務部依律師法規定廢止其律師證書,處分於法有據,判詹敗訴。可上訴。(資料照)

    法務部2021年廢止詹昭書的律師證書,詹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他觸犯貪污罪被判刑確定,法務部依律師法規定廢止其律師證書,處分於法有據,判詹敗訴。可上訴。(資料照)

    2023/02/02 11:2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任內向遭圍廠抗議的污泥廠業者謊稱他可主導法辦抗爭人士,向業者詐取73萬元,法院斥責他「出賣檢察官靈魂」,2019年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定讞入獄,法務部在2021年廢止他的律師證書,詹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認為他觸犯貪污罪被判刑確定,法務部依律師法規定廢止其律師證書,處分於法有據,判詹敗訴。可上訴。

    詹昭書在獄中不只打行政訴訟抗罰,也向高等法院聲請刑事再審,尋求貪污罪翻盤,高院去年7月曾開庭審查,尚未做出裁定。詹去年還另行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認為終審判決引用判例違憲,但大法官認為沒有理由,決議不受理。

    刑事定讞判決指出,詹昭書於2006年任竹檢檢察官期間結識溫泉會館張姓業者,2009年8月張的何姓友人經營的污泥廠,遭民眾圍廠抗議,何透過張找上時任竹檢國土保育專組檢察官的詹昭書幫忙排解,詹同意提供協助,利用一般人不知悉地檢署分案規定,向張建議何於他同年8月31日值班內勤檢察官時,到竹檢按鈴申告,詹藉以謊稱可由他主導偵辦、究辦抗爭人士,但何須付他錢。

    張、何信以為真,張以「入厝禮」名義,支付2筆共13萬多元家具費用給詹,詹另以要買車為由,向張索賄60萬。張為求自保,在餐廳支付第2次30萬車款時,偷偷錄下給款過程。廉政署事後查獲全案。

    一審新竹地院認為張、何證述不一,且抗爭案也非由詹承辦,詹也未介入,判詹無罪。高等法院二審逆轉認定詹向何男詐財,構成「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判處10年重刑、褫奪公權6年;更一審、更二審與最高院終審也都持有罪見解,2019年將他判刑10年定讞。

    法務部於2021年依據新律師法規定,廢止24名被判刑1年以上的律師的律師證書,包括詹昭書,並命其返還證書。

    詹昭書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認為律師法的規定只有「廢證」一個處分方式,未因個案理由不同而有不同待遇,有違憲法平等原則,且法務部的處分違反正當程序原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法務部依據律師規定,廢止被判刑1年以上定讞的律師的律師證書,處分沒有違誤法令之處,合理合法,判決詹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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