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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扁小子」黃琪盜刷3名前男友信用卡 高院判1年4月

「騙扁小子」黃琪被判1年4月。(資料照)

「騙扁小子」黃琪被判1年4月。(資料照)

2023/01/17 15:3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冒充塔羅牌大師欺騙前總統陳水扁,而有「騙扁小子」稱號的黃琪(本名黃照岡),被控盜刷3名親密男友人信用卡,用來支付澎湖福朋喜來登飯店住宿訂金、假冒影星林青霞助理要求升等優惠,不法獲利7萬8千多元,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等28罪,合併判他1年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48萬元;黃上訴後否認犯罪,辯稱都經過授權,高院今判決駁回,還可上訴。

高中肄業的黃琪涉多次行騙,近年來涉及詐欺等多件官司。2017年間,他涉嫌盜刷1名男友人信用卡,用來支付飯店住宿訂金,還假冒林青霞助理要求飯店給他升等優惠;此外,同一年間,他盜刷另2名前男友的信用卡,用於買相機或支付飯店住宿費,總計不法獲利7萬8000多元。

新北地院審理時,黃琪否認盜刷3名前男友的信用卡,辯稱3人事先都知情。

不過,新北地院查出,黃琪分別利用盜用前男友的證件,以及冒充男友致電銀行更改手機號碼,藉此取得3人的信用卡使用權限,認定黃琪的辯詞不足採信,以他涉及26個偽造私文書罪、1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1個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判他1年4月徒刑。黃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期間,黃仍否認犯罪,辯稱他刷信用卡前都有獲得對方授權,還稱這案子從2017年發生至今已經非常多年,期間也發生很多事情,「我有做的事情,都願意承認,但沒有做的事情,請庭上明察」。

黃琪說,以前的生活不應該繼續下去,他也是最近認清自己的生活方式有問題,希望案子能盡快結束,讓他重新開始,「不想再造成法院負擔了」。後來,黃琪低調撤回盜刷周姓前男友信用卡而被判行使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高院審理認定黃琪犯行明確,涉冒名申辦行動電話門號、非法蒐集個人資料及盜刷信用卡,又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等人、特約銀行、發卡銀行和解或賠償損失,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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