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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琪剉屎!騙女商人要賠2315萬

黃琪騙走劉姓女商人上千萬,北院民庭判黃琪應賠償2315萬多元。(資料照)

黃琪騙走劉姓女商人上千萬,北院民庭判黃琪應賠償2315萬多元。(資料照)

2022/12/21 11:4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本名黃照岡的詐欺慣犯黃琪,被劉姓女商人指控冒充國泰千金結識與其兒子交往,再以曾經擔任檢察官、具律師資格等謊言,佯稱能幫忙處理營建承攬契約糾紛,騙走劉婦2317萬多元,經劉婦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民庭判賠黃琪應賠償2315萬多元。可上訴。

劉婦主張,黃琪是在2018年認識兒子,黃琪再冒充是國泰集團蔡鎮宇的千金蔡佳玲,並與兒子交往,又為了取信她具有法律專業以及身為國泰千金而有廣大人脈,又騙她曾擔任過檢察官,並具有律師資格且開設律師事務所。

劉婦說,後來因為家族企業因營建承攬契約糾紛,必需聲請假扣押,黃琪便向她表示可以提供法律服務並虛報訴訟費用,害她被騙擔保金2000萬元、法院費用1000萬元,共3000萬元;然而,其中僅682萬多元用於假扣押事件,因此向黃琪求償2317萬多元。

黃琪透過律師解釋,北院刑庭認定黃琪詐騙劉婦判決有罪部分,已被高等法院刑庭判決撤銷、改諭知無罪,所以黃琪沒有民事賠償責任。

北院民庭法官認為,黃琪明知該假扣押事件辦理提存費用僅需670萬元,卻向劉婦請領3000萬元,即便黃琪事後才發現假扣押的金額有誤,也未返還千萬餘款;另經法官重新計算假扣押等已經支出的費用,是684萬多元,判黃琪應賠償2315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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