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行人罰6000 警:有無號誌路口罰鍰級距不同
埔里鎮民在埔里鎮圓環的路口,被檢舉未禮讓行人收到罰單,他請大家公評是兩部車都違規,還是只有前方一部車違規。(圖擷自「埔里人」地方臉書社團)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有民眾開車跟在一輛車後方,行經埔里圓環被檢舉未禮讓行人收到罰單,他PO圖文強調因攸關6000元罰款才會貼文,要大家公評,事隔多時今有網友轉貼,提醒一定要禮讓行人,且支持正義的檢舉人。南投縣交通隊表示,有號誌路口未禮讓行人最高罰6000元,無號誌或閃燈路口則汽車罰1500或1800元。
有埔里鎮民上月在臉書貼出圖文,指埔里圓環有檢舉魔人出沒,照片中有2部車往仁愛公園方向行駛,他的車是第2部,當時有行人站在行人穿越道的一端,因為攸關6000元罰款,還要去監理站上課,才請大家評評理,是2部車都違規,還是只有前面的車違規。
當時就有不少網友回應,但看法不同,有人還建議車子一定要與行人距離3條斑線線的枕木紋以上。
今天有網友將該貼文轉分享到「埔里人」地方臉書社團,提醒網友一定要禮讓行人,支持正義的檢舉人。該貼文仍引起熱烈回應,有人指「這樣也檢舉,是有點過份」;但有網友說「大家若建立無號誌路口減速減速的習慣,就會注意到行人,就不會收到紅單!」。
被轉PO貼文的網友,其張貼的照片上方有顯示違規法條為「第44條第2項」,南投縣警局交通隊指出,去年中修法後,違反道交條例第第44條第2項,未禮讓行人處1200到6000元,而處罰級距其實下分有號誌和無號誌的路口,行經無號誌或閃黃、閃紅燈的路口,與有號誌燈的路口,未禮讓行人,機車罰1200元,汽車部分,小型車1500元、大型車1800元;若是有號誌的路口、科技執法拍照取締,皆罰6000元。
有網友在地方臉書社團轉貼上月網友貼文,再次提醒大家要禮讓行人。(圖擷自「埔里人」地方臉書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