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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走前男友手機丟進河裡 女反控裡面有她裸照下場是……

黃女被依毀損、傷害等罪合併判處黃女拘役80天,得易科8萬元罰金。示意圖。(資料照)

黃女被依毀損、傷害等罪合併判處黃女拘役80天,得易科8萬元罰金。示意圖。(資料照)

2024/04/27 22:06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黃姓女子與前男友分手,將他的手機丟進基隆田寮河,挨告毀損罪,黃女反控是因為發現手機裡有她的裸照。基隆地院審理後,依黃女事發後傳簡訊給前男友的內容認定,手機裡並沒有她的裸照,依毀損與傷害等罪合併判黃女拘役80天。

判決指出,黃女前年2月間約出前男友,在基隆市田寮河畔見面,黃女被前男友指控搶走手機丟進河裡,還打傷他,見前男友要離去,還嗆要找人來打他。

警方知黃女到案,她反控,是因為滑前男友手機發現裡面有她的裸照,才憤而丟進田寮河,反控前男友涉犯妨害祕密罪;地檢署調查後處分前男友不起訴確定。

至於本案,法官根據檢警查到黃女於案發當天及隔天,曾傳簡訊給前男友,「我只是看到我的照片上面有你前女友的照片,你答應說要删掉的,沒想到你還留著」,法官據此認定,手機內並無黃女的裸照,依毀損、傷害等罪合併判處黃女拘役80天,得易科8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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