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議瑩喊「麥離開、嘸離開」之謎 中天逆轉撤銷20萬元罰單確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NCC在沒有證據能證明邱議瑩所言確為「大家嘸離開」之下,就直接裁罰中天,處分違法,改判中天勝訴,撤銷20萬元罰單確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018年11月高雄市長選舉期間,中天新聞台報導指出,立委邱議瑩在民進黨候選人陳其邁的旗美造勢晚會打悲情牌高喊「大家麥離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事後認定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對中天裁罰20萬元;中天打行政訴訟抗罰,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撤銷原處分,但被發回更審,北院更一審逆轉判中天敗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二審再次逆轉認為,NCC在沒有證據能證明邱議瑩所言確為「大家嘸離開」之下,就直接裁罰中天,處分違法,自為改判中天勝訴,撤銷20萬元罰單確定。
判決書指出,2018年11月12日中午,中天新聞台午間新聞播出標題為「陳其邁回防大旗美,邱議瑩『大家麥離開』打悲情牌」的新聞,指邱議瑩向在場支持者喊話別離開。選舉結束後,NCC於隔年2月19日決議認為,邱議瑩當時是說 「大家嘸離開」,認定中天電視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的事實查證原則,損害公共利益,裁處20萬元罰鍰。
中天不服,打行政訴訟抗罰,台北地方法院行政法庭一審認為,該則新聞沒有違反事實查證,判中天勝訴,撤銷NCC處分;NCC上訴,北高行將全案廢棄發回北院更審,北院更一審逆轉認定NCC裁罰有理且合法,改判中天敗訴;中天上訴北高行,北高行再次逆轉,撤銷更一審判決,並自為判決中天勝訴,做成撤銷罰單的終局判決。
北高行合議庭認為,對於邱議瑩在晚會現場吶喊的內容究竟為何,於NCC諮詢委員間的意見即顯分歧嚴重而莫衷一是,在NCC委員會的會議紀錄中,對於此項事實應如何認定,未見任何討論紀錄,僅紀錄「中天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規定」的結論式論述。
北高行認為,NCC在沒有證據證明之下,就直接認定邱議瑩當下所言是「大家沒有離開」,並據以做為裁罰中天的理由,其事實認定違法,北院更一審判決理由矛盾,應予撤銷,故撤銷原判決,自為判決改判撤銷20萬罰單,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