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選罷法覆議案 龔明鑫今送立院貼周萬來信箱上

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左二)今天在立法院民進黨團成員陪同下,將紙本覆議函親送至立院。(行政院提供)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行政院1月24日加開臨時院會,通過對罷免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的加嚴版「選罷法修正案」提出覆議,今日不但以電子公文將覆議函傳送至立院,為求慎重,更由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將紙本覆議函親送至立院。由於今天是休假日,立院收發室沒人上班,龔將覆議函以膠帶黏貼於立院秘書長周萬來信箱上,完成送達。
龔明鑫於今日下午3時許,在立院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副幹事長李坤城、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鍾佳濱、立委陳培瑜等人陪同下,將覆議函親送至立院。
龔明鑫表示,今天把總統已經核可的覆議案送到立院來,因為明天就過期了,所以雖然今天放假但還是要來,在期限內送來。他也強調,電子公文也已經送了,正常情況下,電子公文、親自送件都會採行。
吳思瑤指出,為求慎重,今天是龔秘書長親自把選罷法非常重要的覆議案,在憲法規定的10日期限內,高規格、負責任地把覆議案送來,民進黨團同仁也一起陪同。她也提及,覆議案是憲法層級,無涉放假或不放假日。
不過,吳思瑤也說,滿遺憾的,照理講立院也知道今天龔秘書長會送覆議函,已經有聯絡了,選罷法規範人民珍貴憲法賦權是何其慎重,遺憾立院沒有收發人員在現場,但龔秘書長和民進黨團同仁已經都有親自送達。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也透過媒體群組表示,有關立院在春節連假前夕,即1月24日16時47分許送出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修正條文,行政院當天17時15分已召開臨時院會,決議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就該修正案提起覆議。
李慧芝表示,呈請總統核可後,行政院考量送件期限,以及送件程序對兩院公務人員所產生的影響等因素,於今日13時53分,以電子公文將覆議函傳送至立院。此外為求慎重,紙本覆議函是由行政院龔秘書長親自遞交至立院。
李慧芝說,行政院期待立院藉由再次審視法案內容,找出符合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