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1案多版本 司法院:已提出刑訴修正案
歷審法院對於林男槍擊案的見解不一致。(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雄一名林男槍擊情敵,卻誤打死相挺助陣的友人,惟歷審法院對於林男究竟觸犯殺人罪還是過失致死見解不一,以致在認定事實上出現多種版本,至今懸而未決。司法院17日表示,已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改採「續審制」及「嚴格法律審」,讓案件爭議儘早確定,也同時呼籲外界給予法官不受干擾的審判空間。
司法院指出,世上不存在時光機,法官審理任何案件,都無法回到案發當時,只能依照現有證據,努力還原事實經過。上訴制度的目的,就是要給予不服判決的檢察官、被告、辯護人請求上級審法院再次審視判決的機會,但上訴的結果,即有可能出現前後歧異的結果。
司法院說明,司法院已在最高法院實施「大法庭制度」,解決法律見解歧異的問題;另針對事實認定的歧異,因我國現在的刑事訴訟上訴制度是採取「覆審制」加「法律審」,上級審法官的心證如果與下級審判決不同,或認為還有證據需要調查,即可能出現判決歧異。
司法院強調,已對此提出「金字塔型訴訟制度」的修正草案,改為「續審制」加「嚴格法律審」,讓案件爭議儘早確定,這是「誤判救濟」與「避免判決歧異」兩個利益之間最為平衡的方案,希望社會各界支持。
至於林男槍擊案,司法院呼籲,本案尚未確定,希望各界能本於無罪推定原則、證據裁判主義看待判決,並給予法官不受干擾的審判空間。
2020年3月間,林男與友人前往高雄市一處公園找情敵談判,爭執過程中林開槍,造成情敵受傷、友人死亡,被檢方依殺人、槍砲罪起訴。一審高雄地院認定,林男近距離開槍,子彈先貫穿情敵右前臂,再射入友人背部,依殺人罪判刑16年、槍砲罪4年。
二審高雄高分院則認定,林男先以槍托毆打情敵頭部,情敵奪槍誤扣扳機、射中自己手臂,再波及林男友人致死,改依過失致死罪判林男4年6月,槍砲罪維持4年確定。
案經最高法院兩度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改認定林男觸犯殺人罪,判14年;更二審又改認定殺人未遂與過失致死兩罪,判刑9年6月。全案尚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