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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菸槍注意了!二手菸影響樓上鄰居 被告判賠4萬元

台中地院認定羅男抽菸導致樓上夫妻受二手菸之害,應賠償4萬元。(記者張瑞楨攝)

台中地院認定羅男抽菸導致樓上夫妻受二手菸之害,應賠償4萬元。(記者張瑞楨攝)

2022/10/21 1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江姓夫妻住在社區大樓,不滿樓下羅姓老菸槍在陽台抽菸,二手菸飄入房內,夫妻買能記錄空氣品質的空氣清淨機,拍攝羅男抽菸,空氣清新機的空品惡化數據就拉高等證據,控告羅男索賠10萬元,台中地院法官判決羅男應賠償4萬元。可上訴。

台中市江姓夫妻,與老菸槍羅姓男子,住在一棟社區大樓的9樓、8樓,江姓夫妻主張,入住後多次嗅到從住家陽台飄入的刺鼻菸味,嚴重影響生活品質,確認是羅男於自宅陽台抽菸,夫妻飽受二手菸飄散菸害之苦,僅能自行購入空氣清淨機,維持屋內空氣清潔。

江姓夫妻主張,妻子懷孕、生子,二手菸問題已嚴重危害全家人健康,使他們飽受身心痛苦,與羅男於2020年6月溝通無效,又於2021年2月與今年1月,透過社區管理委員會主委及總幹事勸說,羅男都置之不理,兩人主張羅男於陽台抽菸行為,導致他們受二手菸之害,頻率、時間及次數,「顯已逾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範圍」,造成生活品質、精神及身體健康的危害,聲明賠償夫妻5萬元,共10萬元。

羅男答辯說,他有時候會在住家陽台抽菸,但住家陽台屬私人空間,社區規約亦未明定禁止不得在陽台抽菸,且他有次不在家,但江姓夫妻仍然反應聞到菸味,可見這對夫妻所聞到菸味,不一定都是他造成。

台中地院豐原簡易庭認為,勘驗錄影畫面,羅男抽菸時,江姓夫妻住處的空氣清淨機,空氣污染數值會上升,從20多上升至59不等。

法官認為,羅男抽菸之舉,菸味飄散至江姓夫妻房內,對生活安寧確實已造成嚴重影響,二手菸為被動或非自願吸入之環境菸煙,是分佈最廣且有害的室內空氣污染物,已被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列為頭號的致癌物質,江姓夫妻向羅男反應菸害問題,始終未能解決,「顯已逾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範圍」。

法官強調,「人民長期之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及「人民住處抽菸之自由」的利益相衝突時,縱使社區沒有禁菸規定,但後者的利益,也不應優於前者利益,據此判決羅男應賠償江姓夫妻各2萬元,且羅男不得在住處(含陽台),「為菸味飄散侵入原告住所地之抽菸行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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