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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曠課100多節 老爸用拳頭教訓要坐牢「向子懺悔」

吳姓男子用拳頭教訓曠課100多節的兒子,結果被判刑3月不得易科罰金。示意圖。(資料照)

吳姓男子用拳頭教訓曠課100多節的兒子,結果被判刑3月不得易科罰金。示意圖。(資料照)

2022/10/11 13:53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吳姓男子不滿就讀高中的兒子曠課100多節,他氣得用拳頭揍兒子,兒子不爽被打告老爸家暴,由於《兒少法》規定「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罪」要加重刑期1/2,傷害罪最重本刑為5年,加重後刑度超過5年,法官雖然只判吳父徒刑3月,但依法不得易科罰金,吳父得去坐牢向兒子懺悔。

判決指出,去年12月20日,吳父接到學校寄來的曠課通知單,指就讀高一的兒子不到一學期就曠課100多節,吳姓少年返家後,父親質問他為何都不去上課,父子倆先起口角衝突,吳父一時氣不過,動手毆打小孩。

吳姓少年被打後,氣得到警局報案家暴,警方帶吳姓少年去醫院驗傷,發現他右前額挫擦傷4X1公分、左耳後挫擦傷4X3公分及左耳挫傷瘀腫7X2公分,由於吳姓少年堅持對父親提告,警方依規定製作筆錄並通報相關單位。

高雄地院審理時,吳父坦承動手教訓兒子,被法官依傷害罪判刑3月,但因《兒少法》規定「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罪」要加重刑期1/2,傷害罪最重本刑為5年,加重後刑度超過5年,依法不得易科罰金,吳父雖然還可以上訴,但如果沒先跟兒子取得和解,恐怕會因自己的一時衝動要去牢裡向兒子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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