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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時捷假車禍真歛財 被告認罪獲諒解改判免關

陳男等涉假車禍真歛財,被高雄高分院改判免關。(記者鮑建信攝)

陳男等涉假車禍真歛財,被高雄高分院改判免關。(記者鮑建信攝)

2022/10/07 21:2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陳姓男子保時捷車體受損,不想花錢修理,於是找江姓友人製造假車禍,涉嫌詐騙保險理賠金維修,被高雄地院依詐欺未遂罪,各判處徒刑11月,高雄高分院審酌2人改口認罪,並取得告訴人諒解,改判可易科罰金徒刑、免關。

法界人士表示,法官承審案件,若涉案情節輕微,被告犯後態度和被害人是否諒解,就是量刑重要參考依據,尤其是在可否緩刑和易科罰金之際。

判決書指出,陳男因百萬進口車保時捷車體受損,於是找江姓友人共謀詐取理賠金維修,2人仍於前年3月21日上午近11點,由陳駕駛自用小客車,江則騎機車,2車行經鼓山區龍勝路與美術東5路路口,涉嫌製造輕微擦撞假車禍後,向警方報案。

同月23日,2人向承保的國泰產險公司辦理理賠,意圖詐欺18萬元,經鼓山分局員警調閱路口監視,發現並未相撞,依詐欺未遂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起訴後,因2人拒絕認錯,被地院各判處有期徒刑11月,2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要求改判。

合議庭法官調查,2人雖為累犯,但因改口坦承犯行,不再爭執證據細節或傳訊證人,加上告訴人表示,若被告認罪,願意原諒,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陳徒刑6月,江徒刑5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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