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2車禍詐455萬保險金 被抓包判刑還要還錢
2022/06/14 10: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莊姓男子分別與吳姓、蔡姓兩友人勾結,由莊先買兩輛各約120萬到130萬元的小客車,兩輛車登記在吳、蔡兩人名下,並投保高額車損險,莊再授意吳、蔡兩人各駕車在雲林縣地區藉口閃躲野狗及轉彎失控撞上電桿,兩車均撞得全毀,並向兩家產險公司各領得195萬多元與260萬多元的保險金。
不過,莊男涉勾結吳、蔡兩人故意製造車禍、詐領保險理賠金的犯行也被南市刑警大隊揭發查辦,一審刑事分別依詐欺取財罪判刑,莊共被判刑1年8月;吳、蔡(緩刑)兩人均被判刑6月。兩家產險公司也提告向莊、吳、蔡3人求償,台南地院判莊、吳兩人須連帶賠195萬多元給泰安產險;莊、蔡兩人連帶賠260萬多元給富邦產險。
一審民事判決指出,莊男先以130萬元買1輛小客車(A車),經友人吳姓男子同意登記在吳名下,2018年9月向泰安產險投保210萬多元的車體損失險,莊再以5萬元為對價、協議委由吳男在同年11月18日下午駕A車到雲林縣四湖鄉某地自撞電桿,小客車全毀。吳男再拿警方製作的車禍文件、佯稱為閃避野狗不慎撞上電桿申請保險理賠,泰安產險誤以為真、於同年12月底核撥195萬多元到吳男帳戶,這筆錢被第3人領出、交給莊男。
莊男再以120萬到130萬元之間價格買1輛小客車(B車),並以5萬元為代價讓友人蔡姓男子同意把B車登記在蔡名下,同時向富邦產險投保260萬多元最高車體險,莊再指示蔡於2019年11月2日晚間駕B車到雲林縣北港鎮自撞電桿,車子也全毀,之後再以轉彎失控自撞為由申請理賠,2020年初富邦人員也誤以為真、核撥260萬多元理賠金到蔡男帳戶,錢同樣被莊男領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