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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掏鳥亂射 檳榔西施淡定拍照報警

李男朝檳榔西施「打手槍」,被橋頭地院判拘役。(記者鮑建信攝)

李男朝檳榔西施「打手槍」,被橋頭地院判拘役。(記者鮑建信攝)

2022/10/04 21:1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李姓男子酒後亂性,失控跑到後勁檳榔攤前,烈日下朝著店內檳榔西施「打手槍」,被橋頭地院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2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判決書指出,今年4月22日12點52分,李男酒後亂性無法發洩,竟然跑到梓官區後勁檳榔攤前,烈日下將褲子拉鍊拉下,當場掏出「那話兒」,涉嫌朝著在店內值班的檳榔西施「手淫」,不料對方卻不慌不忙,神情淡定用手機拍下4張照片報警。

岡山分局接獲報案,傳喚李到案說明,並製作筆錄後,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起訴。

承辦法官調查,檳榔攤在道路旁,往來人、車眾多,李男朝店內公然裸露下體,不僅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且客觀上也足以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依現今社會大眾觀念,自屬猥褻行為無訛,觸犯公然猥褻罪。

此外,李男先前有類似妨害風化案件,經檢方依職權處分不起訴確定外,另有多次酒駕前科,並審酌他認罪、家庭經濟狀況等情形,判處拘役20天,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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