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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學校附近開車窗「打手槍」 2女學生報案逮猥褻狼

林男將車輛停在桃園市蘆竹區某學校附近人行道,搖下車窗在車內「打手槍」,2名女學生目擊後報案逮人,桃園地院法官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林男拘役40天。 (記者鄭淑婷攝)

林男將車輛停在桃園市蘆竹區某學校附近人行道,搖下車窗在車內「打手槍」,2名女學生目擊後報案逮人,桃園地院法官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林男拘役40天。 (記者鄭淑婷攝)

2021/08/10 14:24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24歲林姓男子於學生上學時間,開車到桃園市蘆竹區某學校附近人行道,刻意搖下車窗在車內「打手槍」,2名女學生目擊後機警報案逮人,林男被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40天。

去年11月6日早上7點多,林男駕駛小客車到蘆竹區某學校附近,將車子停在人行道旁並打開副駕駛座車窗,在車內露出下體「打手槍」,滿足慾望即駕車離去,由於正值上學時間,有不少學生經過,2名年約16歲的女學生目擊後報案,警方攔查到林男並確認他的衣著、特徵與女學生指證相符,周邊監視器也拍下他將車輛停放在停車格的畫面。

林男偵訊時坦承不諱,法官於判決中指出,林男將車輛停在路邊並將靠近人行道的副駕駛座車窗完全打開,顯有供人觀覽的意圖,已構成「刑法」公然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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