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癌詐走412萬元公帑 清潔隊長痛失鐵飯碗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市環保局一名李姓前清潔隊長2014年在職時罹患癌症,為支應醫療支出,利用人頭詐領短期進用人員津貼,共A走412萬餘元公帑,被新北地院依利用職務詐財罪判刑2年、緩刑5年。懲戒法院一審認李員違失情節重大,判撤職停用3年。李員上訴求保工作,日前被懲戒法院二審駁回,全案確定。
2014年間,擔任新北市鶯歌區清潔隊長的李員罹患肝癌,憂心無法負擔後續的醫療費用,竟把歪腦筋動到短期進用人員津貼上。李員先找來5名友人充當人頭,填寫清潔維護業務短期進用人員方案報名表、查詢戶籍勞保資料同意書、清潔維護業務進用人員方案意願書,再檢附5人的身分證及郵局帳戶影本資料,佯裝招募他們從事短期清潔工作。
接著,李員偽造5人的打卡出勤紀錄,向清潔隊專案管理人員申請核銷薪資,承辦人員誤信他們有從事清潔維護工作,按月製作「清潔維護業務短期進用人員出勤統計表」、「清潔維護業務短期進用人員津貼印領清冊」後,交由人事業務承辦人辦理薪資核算,以每小時120元為基數核撥至5人的帳戶。5人共拿到412萬5354元,把其中的323萬0534元交給李員。
刑事部分,新北地院認定李員觸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2年徒刑,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30萬元,褫奪公權5年。行政部分,懲戒法院一審判李員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3年。
李員痛失鐵飯碗,上訴求保工作,主張自己罹癌後擔心治療所需醫藥費用龐大,一時失慮而鑄成大錯,2020年間,腫瘤轉移至肺部,須進行標靶治療,且有父母、妻小要撫養,急需工作收入。
懲戒法院二審指出,一審判撤職並未逾越法律所規定範圍,亦無濫用權限、違反比例原則及責懲相當原則等情事,李員爭執懲戒處分過重,請求更為從輕處分,並無理由,應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