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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搶人夫臉書曬對戒 原配反擊求償百萬

小三勾人夫還毫不掩飾地將兩人出遊、親密依偎、手戴對戒、接吻等照片在臉書曬恩愛。(情境照)

小三勾人夫還毫不掩飾地將兩人出遊、親密依偎、手戴對戒、接吻等照片在臉書曬恩愛。(情境照)

2022/08/26 08:31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楊姓女子去年初與結婚20年的余姓男子傳出婚外情,余妻控訴,楊女明知丈夫已有家室,還毫不掩飾地將兩人出遊、親密依偎、手戴對戒、赤裸上半身接吻等照片,在臉書矖恩愛,憤而對楊提告求償百萬元,橋頭地院判楊敗訴,賠償15萬元。可上訴。

原告劉女主張:與丈夫結婚20年,楊女明知丈夫余已婚,去年初開始與余發展出超友誼之親密關係,完全不顧旁人的觀感,公然在臉書曬恩愛。

2人親密依偎,有牽手、擁抱、頭部緊靠、手合比愛心,還有交疊之手上配戴相同款式之對戒、甚至還有赤裸上半身與被告接吻等畫面,每張照片均顯親密,且拍照地點、場合均不相同,常人見之,均將視其2人為熱戀中之愛侶,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求償100萬元。

楊女辯稱,現今人際互動頻繁之社會以及通訊之便利,異性之間不論是基於公事或為朋友之友誼,均有可能有所往來及接觸,她與余男僅是共同出遊所合拍的照片,並未侵害原告之配偶權。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被告與余男照片中互動行為,已超乎一般朋友舉止界線之曖昧及親密行為,依社會上之多數通念,顯踰越已婚男性與女性間一般社交界線之認知甚明,認定被告侵害原告之配偶權,賠償原告之精神慰撫金金額以15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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