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蘇嘉全訪印尼「拿國家資源做私人生意」 葉慶元被判賠20萬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民黨前年7月開記者會公布一份外交部電子公文,指責立委蘇震清與時任總統府祕書長蘇嘉全2016年率國營事業高層,赴印尼會晤當地政要以圖取私利。蘇嘉全不滿在他澄清是私人行程且未與官方人士會面之後,名嘴陳鳳馨、律師葉慶元仍持續上節目批評,蘇嘉提告求償共200萬元;台北地院今天(19日)判葉慶元應賠償20萬元,陳鳳馨免賠。可上訴。
蘇嘉全提告主張,2016年9月他是以個人身分赴印尼,是為了參加海外後援會感恩餐會,只在印尼雅加達住一晚,未與任何駐印尼官方人士會面。國民黨2020年7月20日召開爆料記者會後,他也立刻在臉書發文澄清,但陳鳳馨與葉慶元仍無視,在當日晚間播出的政論節目中任意批評他,惡意侵害、貶損他的名譽,因此訴請賠償各100萬元並道歉。
北院審理期間,陳鳳馨委由同案被告葉慶元答辯。葉慶元答辯指出,駐印尼外館曾發電報向外交部表示:「蘇嘉全委員來訪……國營事業似被中間人操控…以遂其個別利益」,葉慶元指稱,以自身曾任北市府法規會主委等職務的經驗,認為電報是真的,蘇嘉全曾任立法委員,操守應接受最高規格檢驗,他和陳鳳馨是發表合理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認為蘇嘉全濫訴。
蘇嘉全數度親自到庭論告,他說,自己一生最大的目標就是捍衛自己的名譽,他無法管他的姪子蘇震清做了什麼事,但儘管如此,當蘇震清涉入貪賄案後,他也已立刻請辭負責,但他絕對無法忍受當他澄清事實之後,名嘴卻仍無視事實而繼續惡意攻擊他。
台北地院認為,葉慶元在節目中說的「蘇嘉全跟蘇震清跑到印尼去,拿著國家資源去做私人的生意,搞到連駐外使節都看不下去」,屬不實陳述,電報中並未稱蘇嘉全等人至印尼洽談、從事「私人生意」,葉慶元未指舉證其陳述和足以使他確信為真的依據,侵害蘇的名譽權,判應賠償20萬元。
至於陳鳳馨,法官認為她所稱「你是帶著國營事業去那邊談生意,而我們經濟部跟外交部蒙在鼓裡」,是依據電報內文而陳述,雖然電報內容將2016年誤植為2017年,且相關人士有所誤會而與事實不符,但在陳鳳馨發言之前,外交部尚未澄清電報內容有誤,陳發表因而確信電報所述為真,其說詞並未侵害名譽,不須賠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