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81名少女拍裸照最小才8歲 台大準研究生判關6年定讞

男子林和駿4年前甄試考上台灣大學醫學院的研究所,卻在入學前夕被檢警查出,在網路上誘騙81名少女拍裸照,還以外拍為由猥褻其中一名少女。(情境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男子林和駿4年前甄試考上台灣大學醫學院的研究所,卻在入學前夕被檢警查出,在網路上誘騙81名少女拍裸照,還以外拍為由猥褻其中一名少女,法院將他各罪合計判刑106年10月徒刑,高檢署聲請訂應執行刑,高等法院今年5月裁定,應執行6年須入獄之刑,可易科罰金之刑1年6月;林男認為判太重,提出抗告,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抗告定讞。
此外,林尚有2件引誘兒童製造猥褻影像罪案,尚在高院更審審理中,2罪各判刑1年4月,待定讞後將再與前案合併定刑期。
裁定指出,26歲林和駿4年前通過甄試錄取台大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碩士班,入學前卻被15歲少女控告誘拍裸照,他從2014年5月到2017年7月,透過臉書、LINE等通訊軟體化名「林彥旻」,掛上帥哥假照或冒充少女,向被害人謊稱「互相欣賞身體」,誘騙少女傳送自拍裸露胸部、全身或下體影片或照片給他。
被害人傳送裸照或不雅影片給林男後,林男就威脅要公開裸照,或對其家人不利,逼迫對方再給更多照片。被害人年紀最小的只有8歲,林曾向多名網友分享照片,另有1名少女被林男以外拍為由誘騙到飯店猥褻。
林男審理時認罪,但裝可憐稱自己因此案而無法入讀台大,只能從事五金技工,月薪僅2萬多元,還須協助父親扶養爺爺、奶奶,請求輕判或緩刑。
但歷審皆認為林為滿足一己癖好,引誘多位兒童、少女自拍裸照、猥褻照給自己欣賞,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發展,犯罪時間長,考量已與其中5人達成和解,將各罪分判1年2月至1年4月,刑期共106年10月,並裁定合併應執行6年不可易科罰金之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