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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住寄養家庭慘遭猥褻 獸父被判3年4月

少女住在寄養家庭,原本應受呵護,卻遭寄養家庭獸父強制猥褻,士院今依法判獸父3年4月徒刑。(示意圖)

少女住在寄養家庭,原本應受呵護,卻遭寄養家庭獸父強制猥褻,士院今依法判獸父3年4月徒刑。(示意圖)

2022/02/22 15:2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少女住在寄養家庭,未料2018年暑假被寄養家庭的盧姓父親強制猥褻,少女後來將被猥褻的對話紀錄截圖傳給同學,同學再轉傳給學校老師,但老師並未即時點開陌生訊息,直到2020年才發覺此事並通報,士林地院審結,批評獸父所為嚴重打擊寄養家庭制度的公信力,今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盧男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少女自2006年起至2020年止,寄養在新北淡水區一個家庭,由盧男擔任寄養家庭父親,但盧男竟於2018年暑假某日,在住處房內撫摸少女胸部,還強拉少女的手撫摸生殖器,少女後來將受害過程透過臉書訊息告知友人,並將對話紀錄截圖傳給同學,同學同年再轉傳給學校老師,但老師並未即時點開陌生訊息,直到2020年發覺此事並通報。

士院審酌盧男長期擔任寄養家庭扶養人,積極投入公共事務,卻逾越強制猥褻少女,不但損害少女身心,也對社政系統、寄養家庭制度的公信力,造成沉重打擊,加上他始終否認犯行,也未達成和解,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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