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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少女偕男網友戲水溺斃 警採證手機揭發他拍猥褻照

林姓男子與13歲少女小慈(化名)交往同居並發生性行為,並拍攝小慈裸照欣賞。(情境照)

林姓男子與13歲少女小慈(化名)交往同居並發生性行為,並拍攝小慈裸照欣賞。(情境照)

2022/06/17 18: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林姓男子與13歲少女小慈(化名)交往同居,除發生性行為外還拍攝小慈裸照欣賞,去年間,林男與少女前往新北市石碇區八分寮楓林橋下戲水,少女不慎溺斃,警方對林男的手機進行數位採證,進而發現此事;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嫌,及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兒童被拍攝猥褻行為照片罪嫌起訴林男。

檢警調查,林男在去年7月間透過網路結識小慈,雙方進而同居交往並發生性行為,期間,還拍攝小慈裸照欣賞。

去年8月20日,林男帶著小慈前往石碇區八分寮楓林橋下戲水,少女卻不慎溺斃,警方對林男手機進行數位採證,進而發現此事;林男坦承犯行,檢方調查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嫌,及引誘兒童被拍攝猥褻行為照片罪嫌起訴林男。

此外,林男還被少女家長控告準略誘罪嫌,但林男堅稱,少女說她跟家人相處不睦才北上,他有勸少女不要離家,少女則表示之前就有離家出走經驗,北上不會影響到他;少女父親也說,少女或許是因與他人發生糾紛而不想留在南部,她離家應該沒有受到林男的威脅、強暴、脅迫或利誘。

檢方也發現,少女在對話記錄中曾多次主動向林男表示:「不想待在家、我只想脫單、我喜歡你、我想跟你住在一起」,林男則詢問:「我帶你來台北可以,可是你家人如果報失蹤我會有法律責任」,少女則回說:「我會幫你講話、我會說我自願的,我知道有法律責任、我知道後果,相信我好嗎」。

檢方綜合相關證據後認為,本案是少女主動興起離家與林男同居念頭,並非受林男引誘,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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