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2邊騙!少女被誆淪人頭帳戶挨告 獲判無責免賠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賴姓女子誤信「假友」借錢詐騙電話,匯款27萬5千元至未成年潘姓女子帳戶,被害人認為潘女不僅是人頭帳戶,還充當車手助詐欺集團領錢,怒告她及監護人共賠該款項,少女喊冤稱詐騙集團誆她網購外套,卻把要匯給主管的服飾費27萬多元,誤匯至潘女帳戶,騙取帳戶影本,再持此影本向賴女行詐,還騙潘女領出誤匯的錢,高雄地院審結採信少女說詞,判她免賠。
判決書指出,潘姓少女五專肄業涉世未深,2019年12月間接到詐騙電話,稱誤把原要匯給主管的27萬5千元,不小心誤匯至她的帳戶,潘女誤信,認為該筆款項原本就不是她的,便拍傳帳戶外表,潘女配合對方領出還錢,不料,少女反成詐騙共犯、車手,所幸法官明察秋毫,不起訴少女刑事詐欺。
被害人賴女不甘損失27萬餘元,提告民事求償損失,少女的父母同列被告,少女辯稱當時因曾在網路上購買外套,詐騙集團假冒網購賣家,並佯稱匯錯錢,本來要匯給主管的錢不慎匯到潘女的帳戶,要求她提領出來還給他們,不知對方竟會用這種方式欺騙,提款交給對方並非是共犯,而是該筆錢本來就不屬於她,才決定幫領出來,不知對方是詐騙集團。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認定被告潘姓少女當時未成年,剛出社會,也是被詐騙集團所欺騙,才會拍傳帳戶,並提領被害人賴女所匯款項,還被恐嚇不能再使用該帳戶存摺,家人陪同少女向警局報案,不應負賠償責任,法官支持少女無罪免賠。
據了解,潘女五專肄業,剛搬至高雄於便利超商打工,之前只有在餐廳打工經驗,多未涉及金錢計算之事,也未有相當工作經驗,或商業往來經歷,堪認詐騙集團成員利用少女單純購買網拍商品機會,誘騙她提供帳戶存摺、照片,再以少女帳戶為工具,電話行詐被害人賴女上當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