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一審判7年4月 「公衛文」王郁文不認罪獲緩刑仍覺委屈
高虹安國會辦公室前公關主任「公衛文」王郁文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2年、緩刑5年。(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加班費,台北地院今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高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另認罪的2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不認罪的助理王郁文,均遭判刑並緩刑,其中,不認罪的台大「公衛文」王郁文還獲2度減刑而獲輕緩刑,宣判後,王女受訪仍認為「委屈」,與律師研究後再決定是否上訴二審。
台北地院審理認定,除高虹安外,包括國會辦公室前公關主任王郁文、前行政主任「兔姊」黃惠玟及前主任陳奐宇,均因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被判刑,分別是王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黃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及陳奐宇判刑1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僅助理陳昱愷判無罪。
3名被判刑助理中,僅王郁文不認罪,卻與另2名助理均獲得緩刑命運,受到關注。北院認為,王郁文和陳奐宇、黃惠玟均不具公務員身分,且可罰性較輕,因此依刑法第31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另外,王郁文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且黃惠玟的犯罪所得均為466元,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其不正利益在新臺幣5萬元以下,因此減輕其刑。
北院今天宣判後,王郁文當庭詢問合議庭判刑理由,合議庭指王郁文共涉嫌浮報3個月助理費,且有犯意,因此觸法,王郁文稱,當初說好她的薪資是4萬6千元,勞健保另計,但合議庭稱,據調查應是包含勞健保在內的薪資共4萬6千元,經綜合考量,已給予王女2度減刑。
庭後,媒體追問王郁文對判決看法,王郁文對判決感到委屈,並表示如辦公室薑母茶、衛生用品等物都是她買來給同仁使用,並沒有所謂給高虹安私用的問題,感到欣慰的一點是,法官認定,包括她在內的助理們都確實有加班的事實,並沒有虛報加班費。
對於是否上訴爭取判決無罪?王郁文指出,將和律師討論後再決定。
王郁文將與律師研究後再決定是否上訴二審。(記者羅沛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