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生產等錢用辦貸款 帳戶被騙逆轉判無罪

妻子生產辦貸款,帳戶被騙吃官司,被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呂姓男子涉嫌提供銀行帳戶給詐欺集團,被地院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判刑4月,但高雄高分院認為當時他妻子生產急需用錢,加上事後發現有異立馬報警,沒有詐欺犯意,改判無罪,仍可上訴。
檢方指出,2019年12月22日下午5點多,被告呂男在屏東縣屏東市廣東路全家便利商店屏東勝利店,把自己申辦的國泰世華和新光銀行帳戶的存摺封面影本、提款卡,寄與自稱銀行專員「劉宗賢」男子。
呂並在1個小時前,透過LINE將該帳戶提款卡密碼傳送予「劉宗賢」,致使詐欺集團利用這些帳戶,騙得10餘萬元。案經屏東分局依詐欺罪嫌,將呂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並起訴後,屏東地院判處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
呂男告訴承辦法官說,當時妻子生產等著用錢,才會跟自稱是王道銀行專員「劉宗賢」的人聯絡要辦貸款,對方說可以幫他做財力證明,看起來可以多借一點錢,當時沒有覺得很奇怪,後來是對方要他去補登存摺,才發現帳戶被盜用,並趕快去報警,否認犯行。
2審合議庭法官調查,案發當時呂妻的確要生產,還欠醫院醫療費用,而他的戶頭也沒有多少錢,後來他發現不對勁,也馬上報警處理,檢方又無法提出更有說服力的證據,因此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