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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倒馬路被撞死 女駕駛喊「冤枉」判賠家屬40萬

林男醉倒馬路上,曾女駕車經過不慎輾壓林男致傷重不治,林父、林男太太和子女共5人提告求償,民事部份,高等法院判林家可獲賠40萬元。(示意圖)

林男醉倒馬路上,曾女駕車經過不慎輾壓林男致傷重不治,林父、林男太太和子女共5人提告求償,民事部份,高等法院判林家可獲賠40萬元。(示意圖)

2022/05/04 16:0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林姓男子3年前醉倒馬路上,曾女駕車閃避不及輾壓林男致傷重不治,林父及林男太太、子女共5人提告求償,曾女被依過失致死罪輕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民事部份,高等法院認定林男躺臥車道上是肇事主因,有6成過失,林家5人原本應獲240萬元賠償,扣除已領取強制汽車責任險理賠金200萬元,判林家可獲賠40萬元。

判決指出,曾女於2019年9月16日凌晨3時11分,駕車行經新北市三峽區正義街附近道路時,未注意林男醉臥車道上,輾壓過林男,使林男受有頭部壓破碎性骨折並腦實質出血及第一頸椎脫臼等傷害,林女打電話報警,並未表明自己是肇事者。

警、消獲報到場,緊急將林男送醫急救,仍於當天凌晨4時45分傷重死亡。

全案經法官送請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定委員會鑑定鑑果,認定林男倒臥在車道上,妨害其他車輛通行,為肇事主因;曾女經過該處,當時天候無雨、也有夜間照明、路面無障礙物,她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為肇事次因。審理後,曾女被依過失致死罪輕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

民事部份,林父、林男太太、子女等5人共求償200萬元,曾女大呼倒楣,辯稱事發當天林男身穿深色衣服,加上酒醉倒臥在車道上,妨害車輛通行,林男應負擔8成的過失責任,因林家已領取強制汽車責任險理賠金200萬元,不應再對她求償。

高院審酌鑑定結果,林男過失為肇事主因,且曾女經過該處之前,另有2部轎車經過均能閃避繞過,若她稍加注意,應也能避開林男而避免憾事發生,仍有明顯過失,判定林男和曾女的過失比例為6:4,審酌林家5人均可獲得120萬元賠償,相乘後,每人可獲得48萬元賠償(1200000x0.4=480000),經扣除每人已領取40萬元的強制汽車責任險理賠金,應再獲償8萬元,故判決林家5人共可獲賠償40萬元,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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