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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駛貨車彎腰撿物撞死人 遭判賠483萬

無照劉男開車撞死女子,法院判他與雇主應連帶賠償死者家人共483萬餘元。(資料照)

無照劉男開車撞死女子,法院判他與雇主應連帶賠償死者家人共483萬餘元。(資料照)

2020/04/07 16:2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無照劉男開車彎腰撿東西,車輛失控撞上國父紀念館站一號出口階梯,不慎撞擊坐在階梯上的薛姓丈夫輕傷、孫姓妻子身亡;劉及其翁姓雇主事後遭連帶求償千萬元。台北地院審結,判被告應連帶賠償483萬餘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被吊銷駕照的劉男,去年7月6日上午11時駕駛小貨車上路,為翁姓雇主沿途載運資源回收物品,豈料,行經北市忠孝東路四段時,劉男為低頭撿拾掉落車內的物品,造成小貨車失控,撞上坐在捷運站出口的薛姓夫妻,薛妻雖經送醫仍不治。

薛姓丈夫與3名子女事後提告主張,劉男所為導致家屬承受極大痛苦,翁男則是雇用人,具有監督過失,應負連帶責任,故向2人求償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共1404萬9118元。

劉男對於家屬對他求償千萬沒有意見,表示若有能力會盡力償還,且是個人行為,無關翁男,「我當時要去幫翁男的忙,但沒有受雇於翁男」。翁男則未提出書狀,也未到庭答辯。

法官指出,劉男已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9月確定,劉男也在刑事偵查中供稱,「翁男有說要給我薪水」,故認定劉男受雇於翁男;而身為雇用人的翁男也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審酌雙方資歷後,判被告應連帶賠償48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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