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乘機車因導航分心釀車禍 好友翻臉求償
2021/01/07 17:04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2位女子從南部到台東租機車共乘同遊,因路況不熟,後座林女拿手機導航,陳女騎車聽指引卻分了心,在交叉路口與水泥預拌車相撞;2女均受傷,被載的林女除了向大車司機索賠,也認為載她的陳女是肇事主因,提告對陳求償125萬餘元,台東地院判賠38萬餘元。一趟原本快樂的台東遊,瞬間變了調!
王姓男子駕駛水泥預拌混凝土車,於108年2月某日在台東市太原路2段與豐谷北路路,與陳姓女子騎的機車相撞,車禍鑑定預拌車行駛太原路交叉路口號誌為閃光黃燈,車輛應減速接近,機車騎在豐谷北路號誌為閃光紅燈,應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因此判斷陳女為肇事主因,王男為次因,分擔肇責。
被陳女所載的林女全身多處骨折,認為受到包含醫療、看護、精神撫慰等多項損害共計160萬餘元;經與王男和解,獲賠35萬元,另向台東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載她的陳女賠125萬元。
林女說她任職於外商公司,月薪8萬多元,因本車禍事故造成右側脛腓骨開放性骨折併皮膚壞死前後經過4次手術,以及75次看診復健治療,所受肉體上及精神上之痛苦折磨與煎熬。
陳女則說,她跟林女相約台東遊玩,由林租賃機車,原本由林載她,但途中林說因眼睛不舒服,改由她騎車載林女,沿路由林在後面手機導航指引路線,她為聽原告指引路線而分心因此車禍,自己也因此意外傷勢比原告嚴重。
陳女不否認自己造成林女傷害,但對於林開出的賠償金額無法接受,認為於30萬元額度內其願意賠償。
法官綜合各項情況,認為林女因此車禍所受損害為64萬餘元,應由陳女及王男按6:4分攤,陳女應賠38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