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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情局女員工不滿考核結果 洩漏維安會議人員考核鑑定判刑5月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2/02/14 11:5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6年間,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竇姓女雇員,因不滿考評內容,竟拿手機翻拍「維安會議人員輔導考核鑑定表」後,轉傳給男友抱怨;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該鑑定表,屬一般公務機密,不符國家機密保護法等規範,考量她認罪,依刑法「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罪,判刑5月,緩刑4年,並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可上訴。

檢方調查,竇女是軍事情報局雇員,任職於由國防部編列預算,並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營運的公營電臺復興廣播電臺,負責財產管理、人勤業務。

檢方調查,2016年間,竇女在軍情局特種情報通信室公用印表機上,看到這份「維安會議人員輔導考核鑑定表」後,僅因不滿自身考核結果,即持手機翻拍轉傳給男友抱怨;檢方調查後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起訴竇女,並請求依該法規定加重其刑。

合議庭將該考核鑑定表,送請國防部政治作戰局鑑定,結果經審認內容屬一般公務機密,因為與「國防機密資訊機密等級核定權責劃分表」律定的核定權責(簡任11職等)不符,且未涉及「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等規範的機密資訊範疇,洩漏不致使國家(國防、軍事作戰)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不符國家機密保護法等規範。

不過,該鑑定表是有關人員維安、人事輔考及個人隱私等資訊,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範疇,屬一般公務機密,洩漏後將使當事人隱私、利益等合法權益遭受損害;合議庭因此判定該鑑定表屬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

至於檢方認為,該鑑定表有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資訊,合議庭認為,裡面除竇女及另一名士官長是本名外,其餘均化名,且內容多以行政事務工作報告為主,除竇女考核情形涉及其個人隱私資訊外,其餘欄位填註的考核內容,雖有專案代名,但無提及情戰工作上應秘密事項,非屬國家情報工作法所定應秘密資訊。

合議庭斥責竇女僅因考核鑑定表,載有對己不利的考評內容,即翻拍後傳送與他人,侵害其餘受考評人隱私外,亦造成政府機關未公開資訊外洩損害,所為殊值非難,考量她終能坦承犯行,經此偵、審程序及刑宣告後,應能知所警惕,予以緩刑,但其所犯對於國家利益非無危害,為確保其記取教訓,避免再犯,因此命她支付10萬元給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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