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中校藍彥逸當共諜 判2年3月定讞須入獄
陸軍演習。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陸軍退役中校藍彥逸,退役後被中共吸收成為共諜,在台收集軍事情報局人員資料給中國,並試圖以招待旅遊方式吸收我軍情人員;一審屏東地院依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判處2年和6月徒刑,並宣告緩刑;檢方上訴認為緩刑不足以嚇阻叛國行為,二審高雄高分院去年9月改判2年,外加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且不予緩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藍彥逸確定須入獄。
判決指出,藍彥逸1982年於國防管理學院企管系畢業,先後服務國防部、三軍大學、陸軍後勤指揮部等單位,1996年以陸軍中校退伍;2004年他前往中國上海、深圳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等地工作,經人介紹而認識中方化名「小黃」、「小李」的情報工作人員。
「小黃」等人知悉藍有軍方背景,要求他利用軍方人脈,刺探、收集我方國安、軍事情報機關的動態,以及軍情人員背景、工作等情資,並依照藍彥逸所交付的內容重要性,給予相當的報酬。
藍彥逸於2005年與隔年5月返台,透過昔日軍校同窗等人,取得任職於國安局、軍事情報局的4名情報人員的姓名、就讀軍校科系、階級、工作單位、業務職掌等資訊,交付給中方人士,出賣情資獲取1萬元人民幣報酬。
2006年6月,藍彥逸招待親戚郭姓退役空軍上士到大陸旅遊,「小黃」欲透過郭吸收軍中同袍,以便發展組織,同月25日郭返台後,藍再度遊說郭加入共產黨,但被郭拒絕。
檢方2019年獲報偵辦起訴,屏東地院去年5月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交付情報人員資訊罪」,將藍彥逸判刑2年,另依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未遂罪」判處可易科罰金的6月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交付保護管束並支付公庫10萬元。
但屏東地檢署不服,認為藍洩漏情報人員個資,又替中國發展組織,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緩刑不足以嚇阻叛國行為,上訴要求從重量刑,且不應緩刑。
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藍洩漏情資,對國家安全傷害太大,撤銷改判,依情工法維持2年刑期,國安法則因減刑規定從6月減為3月徒刑,但未宣告緩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法令,駁回上訴確定,藍必須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