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慣犯扮泳池怪叔叔 偷摸女泳客翹臀掰揮到
黃男摸女泳客臀部,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泳池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黃姓男子多次性騷擾女子被判刑,執行完畢後沒學乖,持續犯案,把鹹豬手伸到游泳池,假裝潛水或游泳,偷摸2名女泳客臀部,辯稱不小心摸到,但救生員指證歷歷,新北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黃男曾犯下多起性騷擾案,有判刑確定的,也有仍在偵查中的,但他不知悔改,去年元月間到新北一間游泳池,尾隨一名身材姣好的女泳客,明明時值冬天,沒什麼泳客,他硬要和她擠同一個水道,靠得很近游泳,趁機伸手揉了對方翹臀一下。女泳客尖叫,向救生員求救。
過了一個星期,黃男食髓知味,又到同一個地點游泳,這次假裝潛水呼不過氣,為了要上浮揮舞雙手,刻意朝另一名女泳客的屁股等私密處摸下去。
兩名女泳客憤而提告,黃男則辯稱游泳時不慎揮到對方,但救生員站出來作證,直指現場並非擁擠,黃男刻意伴游,性騷擾意圖無庸置疑。
新北地院調閱黃男前科,發現他曾因多次犯性騷擾案件經法院判刑,現仍涉有多起性騷擾案件經檢察官偵查及新北地院審理中,卻未知悔改,再趁機性騷擾兩名被害人,顯然缺乏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的觀念,也對2人心理造成傷害。
新北地院考量黃男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審酌他目前待業、經濟狀況小康、只有國小畢業,判他3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