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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遭槍殺棄屍三峽公墓 兇手判無期、無罪男友改判12年半定讞

賴女遭槍殺棄屍,男友洪國峰(左二)原獲判無罪,但高院改認他要求吳上誼(左三)槍殺女友,撤銷地院無罪判決,改判12年半,吳則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資料照)

賴女遭槍殺棄屍,男友洪國峰(左二)原獲判無罪,但高院改認他要求吳上誼(左三)槍殺女友,撤銷地院無罪判決,改判12年半,吳則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資料照)

2021/12/17 11:3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三峽區去年發生槍殺棄屍案,男子吳上誼聽聞洪姓女友的胞弟洪國峰數次抱怨其賴姓女友等原因,竟把賴女載往吳位於三峽山區的祖墳,由吳連開3槍並把賴推下山坡棄屍。一審依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吳無期徒刑,但認定洪只在場、並未動手,判決無罪,二審改認吳並無殺害賴的理由,是受洪要求才動手,因此除了對吳維持原判,改判洪12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去年2月27日至29日洪男一群4人赴小琉球遊玩時,洪與賴成為男女朋友,4人返台後恰逢洪的生日,同赴桃園某摩鐵替洪慶生,但吳認為賴出遊時不斷跟洪爭吵、互毆,又聽聞洪抱怨賴的不是,也認為洪之前險遭圍毆、押走與賴有關,萌生殺意。

3月1日,吳開車載3人前往他位於三峽山區的祖墳後,再與洪、賴步行前往附近產業道路,隨即掏槍朝賴連開3槍,並將賴推下山坡棄屍。

後來有1名女子無意間從洪的口中得知賴遭槍殺,隨即告知友人,吳發現後氣炸,持棍棒痛毆該女,並出言恫嚇「反正已經做掉一個了,不差妳一個」、「把妳跟賴女埋在一起」;吳並以該女名義,約其友人見面,實為開槍將其射傷。警方獲報前往攻堅,循線追出此案。檢方依殺人等罪起訴吳、洪2男。

吳在法院審理時辯稱是試槍時不小心誤殺賴,洪國峰也說在三峽山區並未下車,完全不知發生什麼事。

一審新北地院拒絕採信吳的辯詞,並認吳與賴並無深仇大恨,吳竟以正面連續射擊3發子彈槍殺賴,還遺棄屍體,任由屍身腐壞及遭動物啃食,使賴的家屬焦急不安,最後僅尋得白骨及已腐化的屍身,造成家屬難以撫平的創傷,依法判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但地院也指,吳對洪是否參與殺害賴,前後供述不一,且檢察官就洪事前是否有與吳共謀及參與殺人過程,舉證不足,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洪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對吳維持原判,並考量命案發生前,洪與賴因故發生口角,在摩鐵走廊上持滅火器及徒手互毆,且洪在小琉球時,不滿賴屢屢與男性友人講電話聯繫,甚至嗆聲要找人把洪押走,導致洪對賴怨懟至極,才要求吳槍殺賴,因此改判洪12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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