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濫用救護車 台南將強制收費
南市消防局決對濫用救護車者祭出強制收費策略。(圖中人物非新聞當事人;民眾提供)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為保障台南市轄內緊急傷病患的就醫權益,台南市府消防局在雙十節連假呼籲輕症及門診就醫等傷病患,勿心存僥倖、濫用消防救護車載到醫院。因「消防救護車收費宣導期」已結束,請民眾把救護車資源留給最需要的人使用,否則將對濫用者要求繳納1400元救護車使用費給公庫。
據了解,全台目前共有11個縣市明訂消防救護車收費規定,台南市府消防局針對民眾習慣性濫用救護資源行為,也制定「台南市消防救護車收費實施要點」,從去年7月起實施,民眾若有違反情形,必須繳納濫用救護車費用。
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針對台南逐年增加的消防救護案,其中不乏是酒醉路倒或慢性病患為省下計程車費,把救護車當作醫療專車使用,讓基層消防同仁疲於奔命。其實收費是為了抑制濫用,基本精神還是服務市民為原則,對於低收入戶、孕產婦等收費對象,亦可經過審查後免除收費,提醒民眾把緊急救護資源留給更需要的人,讓市民過得更好。
南市消防局長李明峯指出,民眾申請119救護車載到醫院後,前往門診掛號或逕自離開、未於急診就醫者或經評估為非緊急傷病患、醫院急診檢傷分類為第5級者,出勤消防人員將開具「消防救護車收費告知單」給申請者。
消防局緊急救護科說,從實施以來,已開出25張收費告知單,其中經過消防局及醫療指導醫師組成的「救護車收費審查小組」認定後要求其中7人須繳費,這7人也依規定已繳費。濫用救護車資源申請者必須在30日內繳納1400元台幣給公庫,這項措施是為嚇阻少部分民眾有濫用救護車的陋習,要將有限救護資源嘉惠真正有需求的民眾。
南市消防局救護員提醒民眾勿濫用救護車資源。(圖:消防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