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老師辱警「像流氓」 判拘役50日再賠5萬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碩士畢業的楊姓高中英文女教師,去年3月在超商旁併排停車,趙姓員警取締時,楊女指責「一副像流氓的樣子」,她拒收罰單,還一度失控尖叫,刑事部分,法院依侮辱公務員罪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民事部分,趙員求償15萬元精神慰撫金,楊女辯稱她只是對警員值勤態度主觀感受與反應,沒有辱罵之意,法官卻認為,楊女只是借題發揮的謾罵,已逾越自由保障範圍,判決應賠償5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楊女去年3月17日上午,於中市一家超商旁併排停車,巡邏警車經過時,鳴放警笛示意駛離,楊女卻不駛離,趙姓警員下車取締,楊女宣稱「我沒有停車,外傭下去我人在車上」,趙員認為「妳臨停的行為就是違規了」,楊女拒收罰單,反而質疑趙員「你在開單的時候,這樣嘴巴一直咬東西,一副像流氓的樣子」、 「我說你一副像流氓的樣子」。
趙員認為楊女觸犯妨害公務的侮辱公務員罪,要求她下車,楊女一度激動尖叫「我的老天爺」,之後雖道歉「警察先生對不起」,但仍被法辦,刑事部分,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都判決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確定,趙員向台中高分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索賠15萬元精神慰撫金。
趙員強調,楊女指他像流氓,已貶低他的名譽、尊嚴及社會評價,導致他精神痛苦,楊女則答辯說,趙員取締時態度不佳,還質疑她「妳有沒有考過駕照啊,駕照是妳自己考的吧?」,當時嘴巴又似乎咬著口香糖,她只是說出主觀感受與評論,沒有侮辱之意。
法官卻認為,縱使趙員當時嚼口香糖,亦與「流氓」無關,楊女辱罵言詞是肯定句,不是疑問詞,也不是善意對趙員值勤提出具體評論或建議,而是借題發揮性質的謾罵,更非對可受公評的事情提出適當評論,已逾越言論自由保障範圍,據此判決應賠償5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