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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神閃爍竟遭盤查…男大生罵警「神經病」 逆轉改判無罪

高等法院改判劉男無罪。示意圖。(資料照)

高等法院改判劉男無罪。示意圖。(資料照)

2020/07/29 21:5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辱警竟無罪?劉姓男大生在台北轉運站候車時抽菸,又因穿著短褲、拖鞋,眼神閃爍,遭4名台北市特勤中隊員警認為「形跡可疑」,要求盤查,但查無不法,劉男臨去前脫口辱罵員警「神經病」、「莫名其妙」,遭警方提告侮辱公務員罪、公然侮辱罪,一審判劉男拘役10天,他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為侮辱公務員罪須在警方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才算,且劉男無「真實惡意」,今天大逆轉改判無罪定讞。

劉姓男大生穿著內衣、短褲和拖鞋,要搭客運返回台中,去年8月13日晚上10點48分趁空檔在台北轉運站一樓入口處抽菸,員警認為他「眼神閃爍、隨即轉頭」,行跡可疑,要求他出示證件遭拒,引發口角,警方查無不法,結束盤查,劉男不爽無故遭盤查,擔心趕不上客運,離去時經過徐姓警員身旁撂話「神經病」、「莫名其妙」,被警方依公然侮辱、侮辱公務員罪移送法辦。檢方偵查後,將劉男起訴。

劉男應訊承認對警方脫口而出「神經病」、「莫名奇妙」,但否認涉公然侮辱罪,聲稱當時是自言自語,沒有針對4名員警,自己因為無緣無故被盤查心情低落,而且快要趕不上客運,才會說這些話。

士林地院勘查警方密錄器錄音光碟,認定劉男涉公然侮辱罪,判拘役10天,侮辱公務員罪則判無罪。劉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時,劉男辯稱,說出神經病等,並未針對4名員警,主觀上沒有公然侮辱犯意,也是在言論自由範圍,若警方誤會的話,願意道歉。

高院認為,警方因劉男「眼神閃爍、隨即轉頭」,即認定屬於行跡可疑,太流於主觀,且刑法侮辱公務員罪構成要件,必須是在「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才構成,警方承認當時是盤查結束時劉男經過身邊才說出「神經病」等話,認定劉男當時並無「真實惡意」,今天改判劉男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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