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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仁雙屍命案冤獄被囚6834天 謝志宏補償恐逾2391萬元

謝志宏因冤獄獲判補償2319萬9000元確定,司法院刑事法庭另就台南高分院不准以每日「超過」3500元部分撤銷發回。(記者王捷攝)

謝志宏因冤獄獲判補償2319萬9000元確定,司法院刑事法庭另就台南高分院不准以每日「超過」3500元部分撤銷發回。(記者王捷攝)

2021/08/30 11:1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2000年震驚社會的台南「歸仁雙屍命案」,被告謝志宏原被判9次死刑,並被三審判死定讞,直至去年5月全案大逆轉改判無罪確定;至於謝被關押6834天、超過18年,聲請刑事補償以1日5000元折算,台南高分院裁定以1日3500元折算,共2391萬9000元,經謝聲請覆審,司法院刑事法庭就2391萬元部分確定,就原審不准以每日「超過」3500元部分撤銷發回。

高分院去年12月15日透過刑事補償決定書提到,警方未將謝於2000年7月6日警詢筆錄製作前所撰寫的否認犯行之「行蹤交代稿」併送地檢署,可歸責於謝。

但刑事補償庭今年7月30日的覆審決定書則指,謝當下已被拘提並羈押,無法自行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因此,是否能將這份「行蹤交代稿」歸責於他,仍有疑義。

覆審決定書並提到,謝與律師於2000年7月6日偵查時提出「刑事答辯狀」時,已載入「警方帶謝志宏上3樓並拿出草稿要謝志宏交代殺人經過,謝當時所寫過程的警詢筆錄內容,警方看過後極為不滿」,但高分院卻未深究釐清,不免速斷。

刑事補償庭指出,高分院並未綜合全部卷證資料,對謝有利的證據資料略為不論,與刑事補償法規定意旨不符,故將高分院不准以每日「超過」3500元部分撤銷發回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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