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抽脂成植物人父開記者會討公道 醫美診所求償2800萬二連敗

18歲男大生到醫美診所抽脂發生缺氧性腦病變,送醫成了植物人,家屬開記者會抨擊,醫美診所認為損害名譽求償2800萬,高院仍判診所敗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一名18歲留美的徐姓男大生到知名醫美診所進行下巴抽脂整型手術,不料,麻醉後竟陷入昏迷,緊急送台大醫院治療,徐父在北市議員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質疑「手術當天沒有麻醉醫師在場」等情事,兒子接受麻醉手術後因缺氧性病變傷害成植物人,遭醫美診所提告所言損害商譽,求償2800多萬元,一審判醫美診所敗訴;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家屬所言屬實,且是可受公評之事,仍判醫美診所敗訴。可上訴。
本案源於徐姓男大生2018年5月到北市某知名醫美診所進行雙下巴抽脂手術,麻醉後,男大生然發生缺氧性病變而昏迷,經送往台大醫院治療救回一命。
徐父在市議員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控兒子到醫美診所接受麻醉手術後,受有缺氧性病變的傷害變成植物人,事故發生後未向家屬說明病情,還屢次拒絕提供病歷,因此不得已向市議員和衛生主管機關求助。徐父還質疑,兒子接受醫美諮詢時,是由不具醫師資格的人員負責諮詢,手術當天並無麻醉醫師在場,簽立手術及麻醉同意書時仍未成年,未經法定代理人簽名等。
不過,醫美診所認為,徐姓男大生因體質關係,在麻醉後發生休克,經急救後轉送台大醫院治療,該醫療過程並無違反醫療常規,徐父委託律師、市議員召開記者會發表不實言論,已侵害診所負責人、診所名譽及商譽,對徐父求償2871萬多元。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徐父多項說法屬事實陳述,未侵害醫美診所名譽,判醫美診所敗訴。
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指出,記者會指稱「徐姓男大生由不具醫師格的護理師郭女出面,做諮詢診視」、「手術當天無麻醉醫師在場」「遲延3小時才將徐同學送到台大醫院」等說法,均屬事實陳述,屬可受公評之事,醫美診所也因有多項疏失,被北市衛生局裁罰,因此徐父說法並無錯誤,也非謠言,徐家對診所相關人員提起訴訟,應認定有相當理由,並無侵害醫美診所名譽,仍判診所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