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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仁雙屍命案冤獄 被關押逾18年 謝志宏判獲2391.9萬元賠償

徐自強冤獄案補償的2812萬元。(資料照)

徐自強冤獄案補償的2812萬元。(資料照)

2020/12/27 05:3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2000年震驚社會的台南「歸仁雙屍命案」,被告謝志宏原被判9次死刑,並被三審判死定讞,直至今年5月全案大逆轉改判無罪。他被關押6834天、超過18年,聲請刑事補償以1日5000元折算,共3417萬元;台南高分院裁定以1日3500元折算,共2391萬9000元,補償金額為國內冤獄補償案第3高,僅次於江國慶案家屬獲補償的1億0318萬多元、徐自強案補償的2812萬元。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本件請求人羈押,無法逕予歸咎公務員(警方)行為確有違法或不當情節,且謝及辯護人對於訴訟上有利的事實主張與證據調查的聲請,尚有忽略處。

對於合議庭裁定,謝志宏認為他已無罪定讞,判決卻指他及律師對個人辯護也有責任,與律師討論後,會再上訴。他說,這不是錢的問題,而是認為相關單位把責任撇得一乾二淨,不能接受。

律師團主張,謝志宏未滿21歲就被羈押,在20年尋求無罪判決的過程中,身心均備受摧殘與煎熬,自由、精神、財產上均受極大損害。

謝志宏(右)因冤獄獲判2319萬9000元,是全國冤獄賠償案中第三高。(記者王捷攝)

謝志宏(右)因冤獄獲判2319萬9000元,是全國冤獄賠償案中第三高。(記者王捷攝)

冤獄補償金額國內最高是江國慶案家屬獲1億0318萬多元。(資料照)

冤獄補償金額國內最高是江國慶案家屬獲1億0318萬多元。(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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