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索賄被起訴 口湖鄉長林哲凌100萬元交保
口湖鄉長林哲凌涉嫌向綠能業者索賄,雲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以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資料照)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民進黨籍雲林縣口湖鄉長林哲凌涉嫌透過「白手套」向民間綠能業者索賄750萬元,全案偵查終結,雲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林哲凌等人,林哲凌以100萬元交保及限制出境出海。
雲林地檢署指出,檢調獲報指,林哲凌涉嫌假藉職務,向申設太陽能光電系統的綠能業者索賄,地檢署今年4月28日兵分多路搜索及約談林哲凌等人,當天林哲凌即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等罪嫌,收押禁見。
雲林地檢署說,調查發現,林哲凌自2019年10月起,涉嫌利用地方居民、養殖業者對太陽能光電系統發起陳情抗爭機會,經由白手套黃姓女子等人向業者暗示可以代為疏通,並可以鄉長身分讓工程順利進行,分別向2家綠能業者收取350萬、400萬元不等款項,並簽立不實的工程顧問委任合約、造假成本支出名目,製作不實發票,企圖掩護資金流向及逃漏稅。
雲林地檢署進一步指出,林哲凌並將所得賄款存入向陳姓女友人借用的帳戶,再由陳女幫他購買外匯、股票、黃金,涉嫌藏匿薪資以外包括不法賄款及不明來源所得累計約3400多萬元。
全案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之收受賄賂,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及違反商業會計、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