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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款全被記在桌曆上 國防大學少校A公款又索賄判8年6月

浮報、虛構採購金額A錢又索賄,國防大學少校被桃園地院判處8年6月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浮報、虛構採購金額A錢又索賄,國防大學少校被桃園地院判處8年6月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2021/06/05 13:33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國防大學少校曾憲志利用負責率真校區小額採購及環境清潔勞務工程採購案機會,於2014年7月至2017年11月間以浮報或虛構採購數量等方式A錢,期間又多次向廠商索討賄款,廠商住處被搜出的桌曆逐條記載,曾男近日被桃園地院合議庭判處8年6月徒刑,其餘5名廠商均獲緩刑。

曾男於起訴時已被免職及停役,判決指出,曾男當時任職國防大學總務處少校採購官、後勤官,利用承辦採購案機會,浮報或虛構採購數量,要求廖姓、周姓、蔡姓、劉姓、徐姓廠商及員工配合開立發票,事後再向廠商索討款項,廠商均坦承犯行;據悉,曾男被檢調發現浮報的項目琳瑯滿目,像是廠商入校清潔次數、衛生紙數量等等。

判決指出,曾男另從2015年12月至2017年8月間,多次向廖姓、周姓廠商索賄,總計收受17萬5000元,曾男審理時僅坦承其中6萬5000元,不過,檢調於廠商住處搜索扣得的桌曆,上頭均有逐筆記載,廠商也證稱如實交付款項。

判決指出,曾男貪圖私利,利用職務上機會浮報或虛構採購費詐取財物,並向廠商收賄,次數非少、食髓知味,審酌他坦承大部分犯行,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未遂罪,共24罪,以及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應執行8年6月徒刑;其餘5名廠商分別被判1年9月、2年不等徒刑,均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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