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出14歲女網友摸臀襲胸 37歲男噁問「妳是不是有墊?」
2021/05/28 12:5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14歲美少女小茵(化名)和張姓網友相約見面,並到張男的車上躲雨,張男竟起色慾,偷摸她的臀部、胸部等隱私處,還抓她的頭聞頭髮,少女脫困後報警,斥責張男「很噁心」;高等法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4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 綽號「暴走」的張男今年37歲,是有2個小孩的單親爸爸,和美少女小茵上網認識。
前年7月19日深夜,小茵和張男相約在基隆市一處停車場見面,她驚訝發現張男已經是「叔叔輩」的男網友,因突然下雨,她拜託張男載她去找朋友,張男說好,小茵不疑有他,就坐進他駕駛的白色三菱轎車內。
沒想到張男看到穿短裙的小茵修長的雙腿,一時之間性慾高漲,竟趁她將手機充電毫無戒心之際,偷摸她的臀部、胸部,還淫笑說「妳是不是有墊?」等話,並用力抓她的頭湊到他的面前聞其頭髮;過程中,小茵使盡全力反抗,並聲稱朋友已在附近一處超商前等她,若看不到她將會報警,張男才勉強同意載她前往會合。
小茵抵達下車後,緊抱著朋友大哭不止,稱遭張男毛手毛腳,張男則趁隙駕車走人。小茵的友人見狀,緊急呼叫救護車前來,因小茵年僅14歲,救護車就叫警察到場,小茵的父親獲報也到警局關切,怒稱「一定要告(張男)到底」。
張男應訊否認性騒擾,辯稱依小茵的要求載她去找朋友,當時2人在車上躲雨約半小時,她一直在聯絡朋友,他則在玩手遊,沒有碰過她的身體。
但高院審理認為,小茵和張男無恩怨,沒有挾怨報復的動機,加上她在檢警偵訊和法院指控說詞均一致,當時到場的朋友也證稱小茵稱遭性騷擾而大哭,情緒失控等情形,認定張男犯行明確,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張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