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精緻偵查加強輕重分流 劍青檢改籲:修法增設檢察官助理

法務部長蔡清祥日前出席劍青檢改研討會。(劍青檢改提供)

法務部長蔡清祥日前出席劍青檢改研討會。(劍青檢改提供)

2021/03/22 10:19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由基層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今發出聲明表示,法官設置法官助理已施行多年,反觀工作負荷更重的檢察官卻無,建請修法增設檢察官助理,以精緻偵查效能。

劍青檢改指出,目前《法院組織法》允許法院設置法官助理及司法事務官兩職,均專責協助法官處理案件,法官助理更已實施近30年,現各級法院已聘僱近3千名法官助理及司法事務官,實現專業分工,反觀工作負荷及執勤壓力更重的檢察機關,仍無設置檢察官助理,僅有檢察事務官一職且全國僅約500餘人,而檢察事務官係招考財經、資訊、營繕、法律等專業能力人員,是參考日本檢察事務官及「檢察技士」專業職能而設計的官職,其中法律專長者僅100多人,性質上與司法官助理有別,遠遠不敷現實案量的需求。

劍青檢改表示,有鑑於檢察機關案件數量龐大、複雜度及緊急性都遠大於法院,實有修法增設檢察官助理的迫切需要,並應基於機關預算成本考量,適度調整檢察機關內部人力資源配置比重,以符合有效調節大量濫訴、輕重案件的分流,提升偵辦重大案件、緊急案件的精緻化。

另重大刑案防逃機制關於科技監控(俗稱電子腳鐐)的新修正法律,以及重大殺人案件可能衍生的緊急監護(含緊急精神鑑定)的修法草案,均規定由內勤檢察官(或專案承辦檢察官)須於24小時內辦理完竣,劍青檢改認為,相關法律及修法均缺乏任何配套資源,更未提供任何相對應的新增人力員額,在當前現行犯解送佔據龐大案數及24小時處理時間內,幾無可能再妥善兼顧前開新增的緊急重大業務,籲請司法院、行政院及立法院,於修法增加緊急監護及科技監控的同時,需同步增加相應配套措施及人力資源,以有效落實法律。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