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緻偵查加強輕重分流 劍青檢改籲:修法增設檢察官助理
2021/03/22 10:19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由基層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今發出聲明表示,法官設置法官助理已施行多年,反觀工作負荷更重的檢察官卻無,建請修法增設檢察官助理,以精緻偵查效能。
劍青檢改指出,目前《法院組織法》允許法院設置法官助理及司法事務官兩職,均專責協助法官處理案件,法官助理更已實施近30年,現各級法院已聘僱近3千名法官助理及司法事務官,實現專業分工,反觀工作負荷及執勤壓力更重的檢察機關,仍無設置檢察官助理,僅有檢察事務官一職且全國僅約500餘人,而檢察事務官係招考財經、資訊、營繕、法律等專業能力人員,是參考日本檢察事務官及「檢察技士」專業職能而設計的官職,其中法律專長者僅100多人,性質上與司法官助理有別,遠遠不敷現實案量的需求。
劍青檢改表示,有鑑於檢察機關案件數量龐大、複雜度及緊急性都遠大於法院,實有修法增設檢察官助理的迫切需要,並應基於機關預算成本考量,適度調整檢察機關內部人力資源配置比重,以符合有效調節大量濫訴、輕重案件的分流,提升偵辦重大案件、緊急案件的精緻化。
另重大刑案防逃機制關於科技監控(俗稱電子腳鐐)的新修正法律,以及重大殺人案件可能衍生的緊急監護(含緊急精神鑑定)的修法草案,均規定由內勤檢察官(或專案承辦檢察官)須於24小時內辦理完竣,劍青檢改認為,相關法律及修法均缺乏任何配套資源,更未提供任何相對應的新增人力員額,在當前現行犯解送佔據龐大案數及24小時處理時間內,幾無可能再妥善兼顧前開新增的緊急重大業務,籲請司法院、行政院及立法院,於修法增加緊急監護及科技監控的同時,需同步增加相應配套措施及人力資源,以有效落實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