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違反學術倫理 美女教授槓上教育部勝訴

最高行政法院判教育部敗訴確定。(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勤益科技大學一名曹姓教授2014年擔任副教授時,申請審定升等為教授,專門著作被教育部認定與指導學生的碩士論文大幅雷同,卻未把學生並列作者,違反學術倫理,決議不通過其申請案、且兩年內不再受理。曹師不服,質疑教育部程序有誤,興訟爭權,日前獲得最高行政法院買單,勝訴確定。
曹師外貌姣好,常受邀演講,專業度頗受好評,2014年以專門著作申請升等教授資格審定,經勤益大學初審通過,報請教育部複審。審查委員質疑曹的著作與指導學生論文內容大幅度雷同,卻未列學生為共同作者,有違反學術倫理疑慮。
教育部2015年為此召開教師資格送審疑義個案商科審議小組會議,認曹師違反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決議不通過她的教授資格審定申請案,且兩年內不受理其教師資格審定申請。曹質疑教育部程序有誤,提起申訴,被申訴評議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期間,她另以不同專門著作申請教師資格審定,2018年間取得教授資格。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依學術審議會設置要點等相關規定,教育部審查專門著作認定有違反學術倫理之嫌,除先送商科審議小組初審,更應將小組審議結果送請學審會工作小組審議,但教育部未踐行此步驟,致工作小組難以審查審議小組的組成及決議是否依循專業評量原則,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2022年撤銷處分,命教育部重做處分。教育部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表示,教育部對於曹師是否違反學術倫理,雖存有判斷餘地,但做成處分前,僅送商科審議小組審議,未再送學審會工作小組審查,確未踐行法定正當程序,無從擔保其判斷是否符合專業評量原則及具公正性,日前認定一審判決無誤,判教育部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