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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1萬植牙植體卻鬆脫掉入鼻竇 無照醫判賠45萬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1/03/16 12:5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黃姓男子在網路看到一則植牙廣告,上門求診,怎料,刊登廣告者簡男未取得我國牙醫資格,卻私自替黃男植牙、裝假牙等,並收取11萬餘費用,黃男事後因1顆植體鬆脫掉入左側鼻竇,且假牙處左右下正中門齒、右下側門齒有根尖病變,氣憤提訴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簡男賠償45萬餘元。

黃男提訴指出,他是經由網路植牙廣告訊息,前往簡男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的診所求診,從2017年10月中旬至11月間,陸續植入左上顎第6齒、第7齒植體,並於2018年1 至2 月間,進行下顎門牙共6顆抽牙神經及裝假牙,總共花費11萬餘元。

黃男指出,他植牙、裝假牙後,不適前往醫院就診,診斷出有1顆植體鬆脫掉入左側鼻竇,經手術開刀才取出,另裝假牙處的左下正中門齒、右下正中門齒、右下側門齒有根尖病變傷害,因此提告並要求簡男賠償115萬餘元。

刑事部分,一、二審法院依違反醫師法中的「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簡男2年徒刑;民事求償部分,簡男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簡男雖於刑事程序時,辯稱他是菲律賓西北大學畢業生,該所國外大學是名列參考名冊的學校,符合大學辦理外國學歷採認辦法。

但民庭法官認為,簡男並未在我國經教學醫院評鑑通過,得提供臨床實作訓練的醫療機構完成臨床實作,可見其並未「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非實習醫師制度實施要點所稱「實習醫師」,不符合醫師法所定「實習之醫學院、校學生或畢業生」要件。

法官認為,簡男未取得合法牙醫師資格,卻替黃男執行植牙手術,並進行抽牙神經及裝設假牙等醫療業務,已違反醫師法,而黃男牙齒問題也與他有關,判決賠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合計4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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