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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未考取執照 診所聘他當「地下牙醫」代價大

畢業至今未考取執照,診所聘他當「地下牙醫」代價大,負責人繳回犯罪所得573萬餘元,檢方予以緩起訴處分,另須向公庫繳交220萬元。(記者鄭淑婷攝)

畢業至今未考取執照,診所聘他當「地下牙醫」代價大,負責人繳回犯罪所得573萬餘元,檢方予以緩起訴處分,另須向公庫繳交220萬元。(記者鄭淑婷攝)

2021/03/12 13:2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某診所45歲郭姓負責人,聘用醫學院牙醫系畢業卻未考取執照的34歲吳姓男子看診,並指示員工以他及31歲黃姓牙醫師名義請領健保費,3年多來請領金額高達573萬餘元,郭、吳、黃3人都被依違反「醫師法」送辦,郭男繳回犯罪所得獲緩起訴,另須向公庫繳交220萬元;吳男、黃男同樣獲緩起訴,也須分別繳交25萬、20萬元。

檢方指出,畢業於醫學院牙醫系的34歲吳姓男子,他於2013年畢業後未考取牙醫師執照,隔年起卻受雇郭男的牙醫診所,替病患洗牙、拔牙、補牙、根管治療等,由於他不具牙醫師資格,吳男指示2名行政助理,以他的名義請領健保費,從2014年1月至2017年1月,估計請領349萬餘元。

郭男於2017年2月另在新北市開設牙醫診所,請吳男跨區支援看診,並以具有牙醫師資格的黃男名義請領健保費,從2017年2月至2017年11月間,總計請領224萬餘元,全案經桃園市調查處移送偵辦,郭、吳、黃3人坦承犯行,並有病患及健保請領資料等證據,桃園地檢署認為3人涉犯「醫師法」、「刑法」行駛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詐欺等罪嫌明確。

檢方斥3人為貪圖健保費及掛牌費用,罔顧病患權益及就診安全,且詐得款項甚高、惡性非輕,但念在3人無前科、犯後坦承,郭男已繳回犯罪所得,予以3人緩起訴;2名協助請領健保費的行政助理,也被另案簽分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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